追问抹平长城背后的保护性破坏

文章顶部
文章顶部

追问抹平长城背后的保护性破坏

10月3日,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附近的村民,正把用于围住野长城的水泥桩子往长城的高处运,做施工的准备工作

位于辽宁省绥中县的一段野长城,不久前因修缮而名声大振。坐落在这里700多年的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在抢险工程中被砂浆抹平,远望宛如一条蜿蜒山间的公路,其古韵及承载的文化和历史信息踪影皆无。

国家文物局9月27日发布调查结果,问题锁定“监管缺位”。正如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所言:“在此工程中,我们在审批后缺乏后续的监管和跟踪,存在着检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等问题。”

“野长城被抹平”事件,引发公众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反思。接下来,国家文物局将对长城沿线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实施的长城保护维修项目进行排查,相信这样的反思,会让“保护性破坏”少些再少些。

良好初衷是怎么反转的

“抹平”事件中的长城是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虽历经多年风雨侵蚀、多次战争洗礼,仍较为完好地保存下来。2006年6月10日,锥子山长城被确认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到了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级别,其修缮工作需要层层上报,由国家文物局审批才能进行。“抹平”事件曝光后,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时承认,经专家审核评估后,批复同意了辽宁省文物局所报的修缮方案,初衷是避免文物本体进一步损毁、消失。

辽宁省文物局局长丁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修缮是为了保护这段长城。丁辉说:“修缮之前,大毛山段部分段落的长城已经严重破损,其墙体只剩下残 留城墙的下半截。我们按照文物维修的基本原则,对这一段的地基部分进行归安加固。”所谓归安加固,就是把它散落松掉的石头归位加固。在回应《新闻1+1》 记者采访时,丁辉说:“归安加固时,为使墙体真正承受住雨水冲击,设计施工方案采取了白灰或者传统的工艺灌浆。肯定没有水泥。”

然而,面对被“抹平”的长城,网络质疑声四起。国家文物局于9月22日派出调查组,对整个修缮方案、工程所用材料,以及具体施工过程等进行全面评估。调查结果显示:“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使用水泥的情况。”

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调查情况报告中,提到了给辽宁省文物局的红头文件——《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工程维修方案的 批复》。从调查情况报告得知,2012年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收到辽宁省文物局报送工程设计方案后,专家评审认为方案基本可行,提出细化主要材料、规格 要求和详细做法,进一步明确存在险情部位的技术措施等意见。考虑到该长城段落整体保存状况较差,亟须进行抢险加固,国家文物局2012年4月27日批复同 意该方案。同时,针对设计方案在墙体顶面处理措施上存在的文字与图纸不对应的问题,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明确要求“补充完善长城墙体顶部、相关台体顶部或内 部地面防渗、排水专项设计”。

然而,在缺少防渗、排水等细化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修缮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随着2014年8月25日修缮完工,修缮保护的初衷也演变为“保护性破坏”。

调查情况报告显示:“2014年4月中旬前后,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四方曾就墙体顶面处理等工程具体实施问题进行过洽商,但记录内容存在表述 不明晰、不准确问题,未查到其他施工单位洽商记录。但是,在此次洽商之后,事态发生反转,‘抹平’措施成为除仍残存海墁砖以外的其他长城墙体顶面处理的主 要手段之一。”

层层监管为何比不上村民曝光

修缮工程历时一年,在这一年中,监管部门果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吗?工程又是如何通过验收的呢?

在调查情况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记录:“通过查阅档案,2014年5月11日至21日项目监理日记显示,监理单位发现了A标段施工单位人员存在使用水泥情况,并当场‘更正大连古建夯土边缘加水泥,三合土白灰配比不足’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发现了使用水泥的情况。如果当时能够引起重视,继续追查,审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案,或者继续监督后续的施工情况,都会减少长城的损毁程度。从调查组归纳的工程管理问题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监管环节层层失守!

首先,辽宁省文物局、绥中县文物局、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工程设计方案把关不严,未全部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的有关意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 不力;在工程初验中,未提出“抹平”做法欠妥、洽商程序不合规、竣工资料不完备、部分资料缺正式图章、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

其次,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未按照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文件要求,在补充设计中细化防渗排水专项设计,未明确防渗排水的具体做法并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进指导不够,未能及时评估技术设计变更的实际效果并予以调整。

第三,监理单位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未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细化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未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留存洽商文件并履行报备程序,在监理评估报告中未如实记录洽商情况,未能把好工程技术关。

第四,施工单位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洽商文件并报备的情况下,实施了大范围“三合土铺平夯实”施工,并且存在施工粗糙等情况,在部分段落三合土中存在少量添加水泥的问题。

作为修缮工程的审批方和最终验收方,宋新潮坦言,国家文物局也难辞其咎。

“从某种意义上说,‘抹平’事件暴露政府部门对于长城保护工作的忽视。如果不是当地村民曝光,这段被‘抹平’的长城很难进入公众的视野。”中国长城 学会《万里长城》杂志编辑部主任郑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制定保护和修缮的指导原则,落实并监管,这次的长城修缮工程的主要问题出在监 管不到位,使得执行人得以擅自做主,违规操作。

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认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先放下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的想法,而是实实在在地站在保护长城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长城是公共事务,政府是公共事务的代表,就要站在怎样对长城保护有力的基础上去做事。

如何杜绝“保护性破坏”

遗憾的是,据董耀会分析,被“抹平”长城复原的可能性是零。由此及彼,很多网友担心,这样的“保护性破坏”事件并非唯一。

国家文物局近年来曾公布过一份调查报告:“目前长城墙体保存较好的比例只有不足10%,保护一般的约占20%。”

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长城确实面临许多非常现实而特殊的保护难题。有数据显示,历代长城总长度为21196.18公里。其中,明长城人工墙体长度为6259.6公里,且大部分地处偏远。因此,在风雨侵蚀、人为破坏下,长城保存状况总体堪忧。

关于国宝长城,有专门法律规定,保护流程也有专门规定。

早在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就联名8个届别的45名委员提交了“长城保护工作亟待加 强”的提案,建议开展长城的全面调查,建立长城保护的记录档案;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

提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多方论证、调研,《长城保护条例》于2006年9月2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如今已经整整十年。

十年间,《长城保护条例》发挥了积极作用。董耀会曾在1984年、2002年和2006年三次考察明长城,他说,每一次探访长城都明显感受到长城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然而,《长城保护条例》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比如,尽管条例作出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等总体保护原则,却没有对应科学的设定保护权责、解决保护经费的支出来源,等等。

因此,要切实保护长城,杜绝“保护性破坏”,需要尽快启动《长城保护条例》的修改,将“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的总体保护 原则,调整为国家整体保护、统筹管理,由国家财政承担具有文物和文化保护价值的长城的出资责任。并且,通过国家统筹和出资,可以有效激励长城沿线经济发展 相对滞后的基层县市,为保护长城贡献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些年,不少国家级文物被破坏和被整容的事件并不少见,长城被抹平也并不孤立,后面隐藏着 更深层次的隐忧——对精神地标的敬畏需要强化。关于文物保护执法力度需要强化,对监管者的责任履行要强化。一个地方的历史,一个地方的珍贵文物,是百姓精 神生命的血脉,一个真实载体的存在,是回归的路标,消解过去,何谈未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以便及时更正。《青少年美术家》专栏为版权内容,禁止转发、复制,如需用于商业用途请与本站联系。侵权必究。
文章底部
文章底部

猜你喜欢: